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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发公告:暂停“跨区首套”契税优惠

发布时间: 2016-02-25 14:20:34

来源: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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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月25日上午,广州市地税局发布公告,称落实相关契税优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这意味着24日出台的“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政策在广州暂停实施。

2月25日上午,广州市地税局发布公告,称落实相关契税优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这意味着24日出台的“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政策在广州暂停实施。

原本按照该优惠政策,在广州,只要新购买的第二套房与已购买第一套房不在同一区的,新购买的第二套房就按首套房交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购房者如果在天河、海珠、越秀、黄埔、番禺、荔湾及增城等区购房,只要在该区没有房产,一套总价200万元的新房,可少交3万元(90平方米以上)或4万元(90平方米以下)契税。

已缴纳税款多退少补

广州市民张小姐昨日听到消息后,赶往番禺税务部门办理,因为漏带材料没能办成,今天一早再赶去办理,结果被告知,今天已不能按优惠办理了,要办的话只能按老政策,“不过工作人员也说了,等省里政策明确后,可以多退少补”。张小姐今天还是没办,准备再观望一下。

公告全文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社会广泛关注,我市地税系统认真学习,即时研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工作措施。

《通知》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鉴于目前省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口径,我市落实上述优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市局明确如下:

一、在省的政策正式明确前,全市对住房交易税费申报实行预收件处理,个别纳税人确有需要申请办理纳税业务的先按《通知》之前的国家政策执行,待省的政策明确后,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多退少补。

二、纳税人于2月22日至24日已经缴税的,也一并待省的政策正式生效后,按规定多退少补。

三、各级税务机关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遇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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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zhangyun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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